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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市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2017-09-18 13:45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为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守发展、生态、民生底线,全力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发展要求,做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用地保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全区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7〕354号)要求,按照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综合2017年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土地利用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达情况

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480公顷(中心城区用地计划由国土资源部单列安排保障),全部下达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包括新增占用农用地74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10公顷),新增占用未利用地740公顷。下达指标中同时包括:自治区给予支持老工业基地改造、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落实政策成效明显奖励指标33公顷,农牧民建房单列82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单列10公顷,自治区扶贫重点县单列20公顷,核减近5年平均供地率低于60%的地区102公顷(详见附件)。此外,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指标625公顷。

二、实施重点

(一)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用地。确保“七网七业”、“一带一路”、“呼包鄂一体化”、农村牧区新产业新业态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用地需求。

(二)保障重点项目工程用地。确保全市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稀土新材料基地、光伏领跑基地及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三)保障民生领域用地。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农牧区转移人口用地、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等民生项目用地,加大支持力度,做到应保尽保。

三、实施要求

各地区要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使用方式,按照“计划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要求,盘活存量,减少增量,严控建设用地总量。

(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各地区要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市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土地计划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二)强化规划计划审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各地区不得安排用地计划。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用地;严禁圈地、囤地等土地闲置现象。

(三)加快组卷报批进度。对于年内开工建设项目,各地区要及时组卷报批,提高土地利用计划使用效率,杜绝违法用地。今年第四季度,自治区将根据各盟市计划指标使用进度统筹调剂土地利用计划。

(四)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各地区要认真清理近年来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对批而未供的土地,要加快供地速度。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处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附件:2017年全市土地利用计划表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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