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08-30 00:00

2022年11月,我市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为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为高质量推进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包头实践,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部署,按照自治区和包头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安排,强化先行先试和试点示范意识,把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与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建设融合推进,以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和碳汇价值多元实现为导向,以探索林草碳汇巩固提升经营模式和技术路径、完善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创新林草碳汇交易模式、探索林草碳汇区域补偿机制、创新金融支持林草碳汇价值实现方式为重点,积极探索林草碳汇发展新模式,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开辟林草碳汇资产管理开发新路径,构建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林草事业发展新格局,努力将包头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综合效益显著的林业碳汇示范地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发挥政府在制度设计、机制创新、绩效考核和营造社会氛围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

(二)突出重点、明确方向。统筹考虑工作基础,立足区位和资源特点,重点推行基于林草碳汇的市域碳中和机制,探索林草碳汇区域交易和区域补偿;研究建立荒漠化草原碳汇标准体系,积极开发草原碳汇资产,为全国林草碳汇探索试点方向和路径。

(三)系统谋划、协调推进。坚持系统观念,基于包头工业城市特点和林草湿资源禀赋,结合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建设,统一规划、综合施策,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推进有力的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工作机制。

(四)科学管理、循序渐进。统一管理运营林草碳汇资源资产,科学开展碳汇计量监测,分级、有序开发碳汇资产,形成符合包头实际、体现包头特点的林草碳汇管理体系。

(五)守正创新、鼓励探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各项部署,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的具体要求,立足包头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从制度、机制、技术、标准和碳汇交易、碳汇补偿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全力推进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全面启动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实施林草湿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综合项目320万亩以上;成立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包头分中心,建成包头林草碳汇技术研究中心;制发包头地方林业碳票,开发运行“包头林草碳汇认定流转平台”和“包头林草碳普惠平台”,全面启动基于林草碳汇的市域碳中和机制;探索开发草原碳汇方法学;适时开发国家核定认证自愿减排林业项目。

2024年,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建立包头市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发布18项林草碳汇地方标准。基本实现全市林草碳汇统一管理运营,全市林草碳汇基础能力、服务水平和队伍建设有效夯实;在增汇技术、计量标准、碳汇资产管理开发、碳汇区域交易和区域补偿、碳汇金融等重点领域形成具有包头特色的模式和路径。

2025年,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林草碳汇能力显著提升、增汇措施科学高效、碳汇价值多元显现,为全国林草碳汇发展提供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形成助力工业城市实现“双碳”目标的林草碳汇支撑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基于林草碳汇的市域碳中和机制

1.科学定位“基于林草碳汇的市域碳中和”。以促进全市社会活动层面节能降碳、碳中和为导向,以包头林草碳票为支撑,以“零碳”行动和林草碳普惠为路径,推动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公共领域碳中和,促进林草碳汇区域交易和区域补偿,破解大多数林草固碳功能贡献大却难以实现价值的难题。(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2.推行基于林草碳汇的“包头零碳行动”。以“零碳”会议(活动)为先导,逐步打造“零碳”机关(单位)、“零碳”产品,倡导“零碳”达人、“零碳”家庭,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零碳”行动。各类“零碳”行动的碳排放量通过“营造碳中和林+林草碳票”实现抵消。(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建立以林草碳汇积分激励为基础的“包头林草碳普惠机制”。开发运用包头林草碳普惠APP,建立商家联盟,把“包头林草数字碳票”充分应用于积分激励,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通过参与爱绿护绿、植树造林、生态保护、低碳生活、碳排放抵消等公众减排增汇场景,获取林草碳汇积分,通过多种形式兑现积分奖励,以普惠性、娱乐性带动全社会增汇降碳,在全市形成绿色低碳、爱护生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新时尚。推行“林长制+林草碳普惠”,进一步强化对基层“一长两员”的考核激励。到2025年全市林草碳普惠公众参与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

4.完善林草碳汇多元化补偿机制。充分运用“包头林草数字碳票”,将碳汇流转与商业活动、公益活动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起覆盖公众和中小型企业的“碳汇资产账户”,实现公众可参与、生态得保护、企业得利益、碳汇价值多元实现的多赢局面。(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5.创新林草碳汇管理机制和模式。开发运行两个“平台”,一是包头林草碳汇认定流转平台,为包头林草碳汇项目的开发、登记、流转、交易、质押、抵消、监管等进行数字化管理服务;二是林草碳普惠平台,集低碳宣传、碳普惠产品核证与交易为一体,配合专用APP程序、微信公众号等,为实现多样化的林草碳普惠场景提供数字化支持与服务。(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6.实行委托运营。委托包头市气候变化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作为包头林草碳票流转、林草碳普惠的具体运营实体。(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二)巩固提升林草碳汇能力

1.实施林草碳汇能力综合提升项目。2023年至2025年,累计实施营造林工程120万亩以上;实施退化草原修复300万亩以上;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30万亩以上;全市草原从2023年开始划定实施草畜平衡区2003万亩、禁牧区592万亩。同步开展碳汇能力提升监测评估,全市森林草原湿地年固碳量实现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2.建设森林草原湿地碳汇发展片区。以国有林场为依托,建立12个森林碳汇发展片区;以山北草原为基础,建立5个草原碳汇发展片区;以包头黄河湿地公园为主体,建立5个湿地碳汇发展片区。落实增汇目标、路径和措施,实行上图管理、综合施策、精准增汇,同步开展增汇成效监测和评估,形成年度报告。森林碳汇发展片区重点实施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等森林经营措施;草原碳汇发展片区重点实施退化草原修复、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草原奖补等草原保护修复措施;湿地碳汇发展片区重点实施退耕还湿、湿地补水、湿地恢复等综合措施。(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3.开展碳汇林建设。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新造10万亩以上人工林,同步实施固碳能力监测评估。在固阳县、青山区新建1万亩的人工乔木林,打造森林增汇示范基地。大力推行碳汇林企合作,通过确认碳汇权、抵消碳排放量、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颁发碳汇绿色证书等办法,鼓励和吸引市内外企业营造碳汇林。(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

(三)开展林草增汇综合措施技术研究

1.建成包头林草碳汇技术研究中心,主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增汇综合措施技术研究。(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2.整合包头黄河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实验室和包头师范学院土壤实验室,成立包头林草碳汇联合实验室,致力于森林草原湿地碳储量和碳汇量分析研究。(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3.开展“雨水增汇”技术推广。结合包头气候条件,市林草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降水”技术示范推广。充分利用包头山北地区退耕还林灌木林地和非基本草原,结合新能源建设,探索“林(草)光互补”下的“积雨减蒸”增汇模式。(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气象局)

4.开展森林增汇技术研究。与中国林科院、内蒙古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立足包头实际,以“包头山北地区退耕还林地可持续发展”“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质量提升和经营管理模式”“阴山山脉包头段生物多样性调查和合理利用”“矿山治理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技术模式”等为重点课题,研究探索森林增汇综合技术措施。(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5.开展草原增汇技术研究。与中国农科院草原研究所、内蒙古农业大学合作,实施草畜平衡下的“草原修复+牧民增收+碳汇能力提升”综合技术研究项目,在达茂旗建设“家庭牧场草畜资源优化管理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科学指导牧户调整家畜品种、数量及饲养方式,发挥草地生态系统生物固碳、土壤储碳、系统减排的能力和潜力,实现草原减排增汇。(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

6.开展湿地增汇技术研究。编制《包头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内蒙古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2年)》。重点开展境内主要河流、黄河湿地生态修复和增汇技术研究。(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四)完善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1.建立基于林草碳汇计量监测的“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包头分中心”。开展林草碳汇计量相关技术研究、路径探索和制度建设;提升碳汇数据质量,制定森林草原湿地碳汇相关标准,完善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2.科学建立林草碳汇监测样地体系。综合考虑立地、树种、草原类型、管护、生物多样性等因素,在全市科学设置森林草原湿地动态监测样地。制定森林草原湿地碳汇监测技术规程,开展碳汇连续动态监测和数据分析。通过对森林草原湿地生物量、年生长量和固碳特性的调查分析,为制定林草碳汇计量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准确把握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碳汇量规模和变化趋势。(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建立林草碳汇地方标准体系。依托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包头分中心,与北京林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重点研究开发草原碳汇、灌木碳汇标准和方法学。研究发布18项林草碳汇地方标准。与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研究院合作,开展草原碳汇遥感监测技术研究。(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开展碳汇交易和碳汇补偿

1.开发林业CCER项目。对于具有额外性的优质资源,重点探索开发国家核定认证自愿减排项目。先行确定开发林地,开展基准线、额外性界定和相关监测,对接国家CCER市场重启时间,适时深化项目开发,主要用于全市工业企业的碳抵消。(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2.开发主要用于公共领域碳中和的“包头林草数字碳票”。针对额外性不明显的林草碳汇资源,开发可在市域内交易、质押、兑现、抵消的地方林草碳汇产品。编制《包头林草碳票认定流转办法(试行)》《包头林草碳票碳汇量计量方法》,引入区块链技术,并通过专业机构核定认证,制发可以无限拆分、线上流转、实时追溯的“包头林草数字碳票”,重点应用于零碳行动和林草碳普惠,实现碳汇区域交易和区域补偿。(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3.探索开发“林(草)光互补”综合碳汇项目。利用固阳县、达茂旗等山北地区丰富的退耕还林灌木林地和草原资源,结合全市新能源建设,开发“林(草)光互补”综合碳汇项目,建立起基于碳汇未来收益的“企业+农户”长期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林地增汇、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4.建立全市森林碳汇小班数据库。以办理山北退耕还林林权不动产证为重点,推动全市国有、集体、个人林地林木进一步确权到位,做到权属清晰;开展全市森林碳汇小班摸底调查,建立包括乔木林、灌木林和天然林、人工林在内的森林碳汇小班数据库,为分级开发林业碳汇资产、推进碳汇交易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探索林木权、碳汇权分置。对于承包开展绿化后期管护、退化林修复、森林经营的企业,可以将承包期内新增的森林经营碳汇归属承包企业,通过开发碳汇项目予以确权,实现林木权和碳汇权分置,从而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更多形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6.实施包头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森林草原湿地)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工作。把林草碳汇价值实现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完善国有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资源资产开发管理、收益分配机制。(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林草碳汇资产管理

1.健全林草碳汇资源资产管理机制。由市林草部门对全市林草碳汇开发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防止各自为政、碎片化开发。(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办)

2.探索建立碳汇资产开发运营平台,变“买卖碳汇”为“经营碳汇”,推动林草碳汇价值实现可视化、多元化、最大化。(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3.探索推行“碳汇+司法”。建立“碳汇+司法”工作机制,推动恢复性生态司法与林业碳汇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形成“损害者担责,保护者受益”的良好导向,实现生态系统安全稳定,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七)创新金融支持林草碳汇价值实现方式

1.探索林草碳汇资产股权化运营。以集体、个人林草碳汇资产为重点,创新推出“碳汇股权”。(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2.发展碳汇金融保险。把发展碳汇金融作为气候投融资试点重要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林草碳汇金融产品,积极拓展林草碳汇资产回购、林草碳汇收益权质押等融资业务,探索推行林草碳汇政府专项债券、绿色债券,切实盘活碳汇资产,促进林草资源价值实现。探索“碳汇贷+保险”,将林草碳汇保险与碳汇质押有机结合,促进银行根据碳汇未来收益和保险情况更好授信贷款,开辟碳汇价值实现的新路径。积极推行草原碳汇遥感指数保险和森林碳汇价值保险。(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

3.探索建立包头林草碳汇公益基金。鼓励和倡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积极履行“双碳”责任,通过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捐资的方式,成立“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包头专项基金”,助力生态保护修复和碳汇发展。(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

(八)探索林草碳汇跨区域合作

发挥包头市林草资源增汇潜力,创新林草碳汇资产运营模式,与发达地区开展林草碳汇合作,促进招商引资、科技交流、人才引进,吸引更多更好的生产要素进入包头,拓宽林草碳汇价值实现路径,更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五、支撑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包头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工作,在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形成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试点市建设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方案体系。制定《包头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保障试点市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的专项工作方案,包括《包头市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包头市深入推进林业草原碳汇三年行动计划》《包头市森林草原湿地碳汇监测技术方案》《包头市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实施方案》《包头市林草碳普惠实施方案》《包头市林草碳汇认定流转办法(试行)》《包头市基于林草碳汇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包头市基于林草碳汇的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营碳中和实施指南》《包头市基于林草碳汇的产品碳足迹及碳中和实施指南》等。

(三)强化技术支撑。重点建设“两个平台”和“一个团队”,形成完善的试点市建设科技支撑体系。与中国科学院、中国林科院、中国草原研究院、北京林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等科研机构合作,组建产学研融合的“技术研发平台”;与国内相关专业机构、技术企业和本市林草龙头企业合作,组建“研发+实操”的“工作创新平台”;通过聘任顾问、项目合作、共同攻关等形式,与国内知名生态学者、碳汇专家合作组成林草碳汇“专家团队”。

(四)强化资金支撑。加大财政对试点市建设的资金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多元投入资金保障机制。支持对试点市建设的规划编制、计量监测、设施设备、科研开发等基础性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的项目资金支持和专项建设债券、政策性中长期低息贷款、碳汇基金及国际合作项目,用于试点市建设。研究建立财政对林草碳汇项目的补贴政策,吸引各类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林草碳汇项目。探索碳汇直接融资方式,引导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到林草碳汇项目。

(五)强化旗县区责任。明确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在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中的重点方向。达茂旗为草原碳汇试点,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草原碳汇标准和方法学,开展草畜平衡下草原增汇研究,实施草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固阳县为森林碳汇发展试点,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灌木碳汇标准和方法学,先行开发林业地方碳票和CCER项目,建设森林碳汇精准增汇示范基地;青山区、白云矿区为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试点,主要任务是建设全市碳中和林基地,开发矿山修复碳汇方法学,打造零碳机关,先行推广林草碳普惠,探索碳汇投融资路径;石拐区、土右旗为森林碳汇资产开发试点,主要任务是开发地方碳票和专业碳票,实施森林增汇项目,开展自然保护地增汇技术研究;东河区为森林碳汇能力提升试点,主要任务是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昆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为森林、湿地碳汇计量监测试点,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湿地的碳汇动态监测分析,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对精细化管理下的林木增汇开展监测评估。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围绕目标任务,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细化方案、全面推进。

(六)鼓励先行先试。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要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试验,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健全激励机制,营造谋改革、善创新的良好氛围。市林草局作为试点市建设的牵头单位,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试点市建设工作的督导调度,适时开展成效评估。对基本成熟、试行有效、值得推广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提升;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认真贯彻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时跟进国家、自治区相关安排部署,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试点市建设情况,争取更好更多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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