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壮大我市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综合实力,更好地发挥稳增长促发展作用,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2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
强化“两优”成果应用,通过“精简+容缺+承诺”制度,持续压减办事环节流程时限。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证书时不再要求提供身份、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实行承诺制容缺受理;企业资质进行变更、备案、遗失补办等审批事项时限实行“即办件”;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试验室”资格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采取“容缺后补”“分段办理”“告知承诺”模式,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在“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正负零以下结构工程”“主体工程”三个任意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切实提高审批实效和优化流程,为项目缩短建设工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均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秩序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试点,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和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等环节的自主权。全面推行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和“不见面开标”,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安全、信用等招标条件应当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实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招标备案在线受理、在线办结,有效提升办结效率,充分便捷招标人。修订《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等评标办法》,鼓励本市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对接大型国企、央企或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时“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予以认可,“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三、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大力推行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和保证保险制度,对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能够通过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接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自主选择工程保证保险,险种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质量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持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保险。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必须招标项目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工资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管理,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且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拖欠工资的,近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企业,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扎实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开展事前“把脉式”指导、事中“靶向式”执法和事后“康复式”回访,规范对建筑业企业的执法频次和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发挥建筑业协会纽带作用
支持建筑业协会充分发挥“双向服务”(即服务企业、服务政府)作用,不定期开展建筑业企业联谊活动,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定期选树典型、激励先进,开展创建龙头、骨干企业活动,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继续发挥本地行业奖项激励引领作用,对获得盟市及以上有关部门荣誉的企业在招投标中可以适当加分。行业协会实施“定向清单式”帮扶,扶持建筑业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帮扶组建综合(特级)资质企业;积极开展“央企帮地企、大企带小企”活动,引导鼓励市外企业在我市承揽总承包项目中专业或劳务作业依法依规发包给本地企业,在项目管理、质量提升、技术支撑、争先创优等方面为本地企业提供支持,有效激发行业发展动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五、积极引进优秀建筑业企业
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在通辽本地化发展,对迁入我市具有综合(特级)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注册地财政部门可按建筑业企业迁入后次年在我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支持建筑业企业域外发展
鼓励本地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宣传力度。将在市外承揽工程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本地企业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可在招投标中给予加分,注册地财政部门可按企业市外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定向引育力度,通过搭建合作平台,支持鼓励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与央企、市外大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参与高技术、高难度项目建设,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积极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建立“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培育库,对晋升综合(特级)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及对首次“小升规”的本地企业,注册地财政部门可按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线上线下业绩核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基本信息中标记为“A”级的业绩,可直接用于资质升级,平台无法查询的业绩或技术指标纳入线下核查,非施工企业原因暂无法提供竣工备案材料的,经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财政局)
八、推动建造方式转型
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和引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企业,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按照工业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在土地供应、开发建设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拟供应宗地规划设定条件,编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建设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核算。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运营的全过程,在施工图审查、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把绿色建筑标准审查关。大力引进高端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引导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新型建材等企业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并积极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九、推动信息化数字化管理
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发布建筑工地预警信息,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实时监测,探索推动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落实关键施工节点实时监控及影像资料留存,逐步形成全过程数字化监管模式,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大数据中心、气象局)
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探索建筑师负责制模式,由建筑师委托监理单位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管控作用。鼓励在城市重点关键项目建筑设计中采用联合体形式招标,不断提升我市建筑设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等专项咨询企业融合发展,提供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培养一批满足全过程咨询服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可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鼓励建设范围、标准、需求等前期条件清晰、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引导企业在工程设计、施工、成本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度融合,积极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十一、健全行业信用评价机制
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通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向社会公布建设领域的各类诚信行为信息,实行联合惩戒,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企业在通辽市业务开展情况和各类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在工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先、融资贷款等方面的应用,塑造本地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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